政務和公共服務數據歸入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管理
7月1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重慶市數據條例》深入實施新聞發布會,介紹《重慶市數據條例》深入實施的有關情況。
今年3月30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重慶市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數據條例》),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第三部專門在“數據”領域出臺的綜合性地方法規。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黎藜介紹,《數據條例》分為總則、數據處理和安全、數據資源、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應用、區域協同、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0條。
《數據條例》將政務數據和公共服務數據歸入公共數據的范圍進行規范。這樣規定,既對政務數據管理相關制度進行鞏固完善,同時又將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數據納入管理范圍,更加有利于促進數據價值釋放,以及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管理。
此外,《數據條例》提出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支持數據交易中介服務機構有序發展,打造交易撮合、資產評估、合規審查、數據交付、登記結算、爭議仲裁等運營體系,并對政務部門和財政資金保障運行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數據交易活動,提出了入場要求。
此外,《數據條例》規定,處理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履行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義務。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重要數據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下一步,市大數據發展局將構建“數據三權”制度,持續推動完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相關制度,堅持“依法治數”,保護數據權益,促進各類數據流通應用。
我市將研究制定重慶市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基于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不同環節,健全完善全市“數據安全責任制度”,壓實有關單位、企業數據安全責任。
研究制定數據執法司法相關配套制度,構建“綜合監管+分行業監管”的數據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協作機制,探索建設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參與的數據安全協同治理模式,逐步實現數據的分類分級安全管理。
研究制定重慶市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管理辦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辦法等配套制度,打造安全、高效的數據共享、開放、運營渠道,持續滿足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需要。
研究制定重慶市數據交易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全市數據交易管理制度,推動有關單位和組織按要求規范參與數據交易活動,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貢獻重慶經驗。(記者 顏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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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專稿
- 重慶疾控專家解讀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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